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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疑犯变造汇票诈骗200万被擒

发布日期: 2008-03-22  //www.110.com  
 ■姜堰夺 记者 张志强/报道

  本报讯 3月3日,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朝阳大队将涉嫌利用变造的汇票贴现,骗取银行现金200万元、诈骗犯罪团伙成员之一的刘某某在延吉市抓捕归案。至此,这起特大变造汇票票据诈骗案的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这是长春警方侦破的我省首例利用变造汇票诈骗案。

  变造汇票

  2007年9月28日9时许,一银行负责汇票业务的工作人员接到该行某支行电话,称汕头市工行对一张100万元的汇票发起电子查询,与该行已查询的票据号码一致。该行迅速与汕头工行及广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取得联系。

  9月29日,收到汕头工行及广东发展银行发送的汇票影像,发现两张号码相同的汇票影像票面金额、号码等要素均相同,经比对发现由该行转贴给广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的票面影像明显有涂改痕迹。

  经查证,该行已办理的200万元的有涂改痕迹票据已贴现。而且查明,先前持涂改票据将200万元贴现的人是长春某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刘某某于7月27日到银行办理的。9月30日,银行报案。

  循线追踪

  专案组侦察员到银行调取了两张被涂改的票据,发现是经过变造的汇票,而且这两张经变造的汇票,是深圳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魏某给长春某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随后又调取了7月27日,长春某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刘某某持变造汇票,将200万元贴现的监控录像资料,确认了刘某某的人形。在开具涉案汇票银行调查的侦察员发现,嫌疑人当时在银行同时开出的是5张共203万元的汇票。后经银行鉴定,两张变造的100万元汇票,就是用另外三张汇票中的其中两张变造的。而且发现这5张汇票是用长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刘某与深圳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魏某签订的合同开出的。

  在对长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一个叫韩某的人在这起票据诈骗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专案组经综合分析,将韩某、刘某、魏某、刘某某等4人确定为重点犯罪嫌疑人。

  四人落网

  经工作很快查明,韩某,男,41岁,曾在某银行工作。刘某,男,59岁,长春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魏某,男,51岁,家住上海市香粉弄。刘某某,女,45岁,刘某的妹妹。10月9日12时许,警方将韩某在朝阳区德惠路抓获。当晚,在朝阳区一茶馆将刘某抓获。

  韩某、刘某二人交待了利用虚假合同诈骗的经过。先由韩某找关系到银行开具出203万银行承兑汇票,并找人将汇票进行变造,后由魏某将变造的汇票背书给刘某的妹妹刘某某,刘某某再用变造后的汇票到银行贴现,骗取银行人民币200万元。

  去年10月18日,民警在湖北武汉一商务酒店将魏某抓获。

  2008年3月3日,刘某某在延吉一小旅店落网。

  缘起“圈钱”

  经进一步审理查明,刘某准备开发一块地,因缺少资金,便想通过融资的方式来筹集资金。

  2007年初,刘某通过朋友认识了曾在银行工作的韩某。银行贷款需要一定的资金作为质押,刘某又通过朋友找到了专门搞融资的深圳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魏某。魏某来到长春后,与刘某谈妥用1000万资金为其做银行质押贷款,并签订了相关合同。可在操作过程中,魏某为规避风险,让银行给其出具1000万的资金监管协议,后因银行拒绝出具资金监管协议,魏某就没将1000万资金给打过来。

  这期间,韩某通过银行的朋友找了另外一家公司提供质押,用刘某和魏某签订的合同,从银行开出了五张共203万元的承兑汇票,并将两张100万元的汇票当时就交还给提供抵押的公司。随后,韩某找人将手中另外三张汇票中的两张分别变造成两张100万元的汇票,后由魏某将这两张变造的汇票背书给了刘某的妹妹,刘某某拿着变造的汇票到银行进行贴现。后由韩某指定账户将资金全部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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