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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多国通缉毒枭邓日华在广州被判无期

发布日期: 2008-04-05  //www.110.com  
     曾经被多国警方通缉的国际毒贩邓日华,4月3日和他的同伙们一起,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接受审判。其中,邓日华作为团伙主犯,被判决犯制造、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三项罪名,数罪并罚,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九名被告,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
遭多国通缉毒枭邓日华在广州被判无期
2006年12月,正在制毒的邓日华被缉毒民警逮个正着

  多国通缉在果园内被抓

  该制贩毒团伙的头目邓日华长期化名陈伟华,广州人,早年加入加拿大国籍,制贩毒品已有10多年历史。他先后被我国、美国、菲律宾等国列为通缉对象。2006年年底,邓日华被我国警方专案组在广州市花都区的一个果园内抓获。抓获时,邓日华正在和他的同伙们制造冰毒。

  经法院审理查明,认定邓日华及其同伙的犯罪事实有:

  一、2006年,邓日华得知陈国明(另案处理)欲购买麻黄草、麻黄膏后,便积极为陈国明联系货源。2006年5月,邓日华指使赵峰(另案处理)联系购买麻黄草,赵峰又找到潘绵恒(另案处理)联系货源,随后,邓日华通过赵峰、潘绵恒从青海省西宁市共购回麻黄草3000公斤,麻黄膏150公斤,并存放在番禺区大石镇涌口村的临时仓库内。2006年12月,邓日华被抓获归案后,赵峰就指使潘绵恒将上述制毒原料处理掉,潘绵恒遂将上述制毒原料运至番禺区一垃圾填埋场丢弃。

  二、2006年4月,邓日华和陈国明密谋在国内制造冰毒,以筹备资金到国外制造毒品。2006年7月至8月间,由陈国明提供制毒原料、工具和资金,邓日华纠合数人在广东省高要市白诸镇罗古村姚金伙的果园内制造冰毒。邓日华负责技术指导,其他人负责原料配制。加水、加热等工作,通过炉具加热的方法,让麻黄素与碘、红磷等原料产生化学反应,制造冰毒。邓日华等人两次成功制造出油状冰毒共约100公斤。

  三、2006年10月,邓日华得知陈国明有批毒品麻古粉需要加工成药片状后,就与李绍荣、谢华新物色场所进行加工。后李绍荣提供在佛山市南海区罗村镇寨边村的老屋作为加工场所,并于谢华新将麻古粉、压片机等加工工具运至上述地点。邓日华伙同他人在上述地点试图将麻古粉加工成药片,后因质量问题未能成功。案发后,公安机关在一德花园一出租屋内缴获毒品一批。

  四,2006年11月,邓日华提供原料和工具,指使他人找地方试制冰毒样板,随后,他人在花都区梯面镇埔岭村一废石场内,试制出油状冰毒约4.5公斤。

  五、2006年12月初,邓日华和陈国明密谋制造冰毒,12月24日,他们找到花都区花山镇城西村三队一果园作为制毒场所,并由梁森源以陈国明的名义与果园主签定租赁合同。12月25日晚,邓日华指使他人进行制造冰毒。直到12月28日早上,邓日华和梁森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六、2006年11月底至12月初,邓日华与他人密谋贩卖冰毒,由邓日华负责提供货源,以每公斤人民币13万元的价格卖给李绍荣转手销售。随后,李绍荣联系了陈锦超,约定以每公斤13.5万元的价格卖给陈锦超。但因同月28日邓日华被抓获归案而没有能够进行交易。全部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

  中院认为,邓日华、谢华新无视国家法律,贩卖、制造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最终,法院判决邓日华犯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期。

  听到判决结果后,十名被告人均向法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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