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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协委员提议组建城管警察防暴力抗法

发布日期: 2008-04-09  //www.110.com  
        对于乱摆卖、乱丢垃圾、乞讨、随地吐痰等属于城管执法范畴的违法行为,可否由警察来执行?在昨天召开的深圳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杨立勋提出《关于组建深圳市城管警察的建议》的提案。据了解,深圳市城管局也正有此意,正起草相关报告将报给市政府决策。

  有利节省执法资源

  “在纽约、伦敦、巴黎、东京、新加坡、香港、首尔等世界先进城市,既没有城管局,也没有城管执法队,城市管理执法统一由警察行使。”杨立勋说,很多国家警察不仅管刑事犯罪,也管乱摆卖、乱丢垃圾、乱停靠、公共场所插队、乞讨、流浪、违法建筑等行为,似乎是一种国际惯例。

  杨立勋说,他曾在街头问过巡警,看到乱摆卖乱张贴等行为管不管,对方告知“不归我管”,他认为这是执法资源的严重浪费,可以说是“多顶大盖帽管不了一个破草帽,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如果按照这样的执法模式,即便对执法内容分得再细,也会有执法的死角和真空地带。

  他表示,如果由警察充当城市管理执法主体,便能统一执法队伍,整合执法资源,节约执法成本,规范执法行为,同时也可以提高执法的效率。

  更好防止暴力抗法

  在杨立勋看来,由警察来行使城管执法权还可以很好地解决目前城管执法时常面临的暴力抗法问题。据他调查,仅去年1至8月福田区发生的暴力抗法就高达231宗,平均下来几乎每天一宗。

  “城管执法队员连查身份证的权力都没有,怎么去执法。”杨立勋说,面对暴力抗法,执法队员只有三种选择,一是打110,但远水救不了近火;二是跑,为了人身安全,被动放弃执法;三是骂不还口,打不还手。

  杨立勋表示,据有关机构研究,警察执法与城管队员执法,其执法效用之比是五比一,警察有法定的执法资格、执法工具和执法手段,由警察执法将可减少暴力抗法现象。

  福田中心区可先试点

  杨立勋提出,应整合现有巡警队伍和城管执法队伍,在市公安局组建副局级城管警察支队,该支队实行公安、城管双重领导,将现有巡警、城管执法队员编入城管警察队伍,再从高校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中招考一些人员。城管警察可以先在福田区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广。

  借鉴

  香港:吐痰也归警察管

  香港的警察除了维护治安,像抓路人随地吐痰、闯红灯等也属于他们的工作范围。

  港府2002年5月开始执行的《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条例》中就规定,包括警务处在内的七个政府部门有权向犯罪人士开出定额罚单通知书。

  内地:多城推城管警察

  记者了解到,在内地城市中,除去四川绵阳外,济南、成都、广州、芜湖等也已经推出或将要推出城管警察的执法模式,不过,这些地方的所谓城管警察并非由警察来作为城管执法的主体,而是警察与城管协同执法,甚至是对城管执法的一种帮助,即处理城管执法过程中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和暴力抗法行为。杨立勋表示,这种方式还是一种事后介入的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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