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堪吸毒父亲的长期虐待,兴仁县的肖小艳(化名)竟伙同男友耿某将父亲杀害。日前,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肖小艳、耿某有期徒刑各5年。
经审理查明:被害人肖泽林从十年前开始吸毒,为筹措毒资,家中的粮食、家具、电器等财产几乎被其卖光。妻子李少英及女儿肖小艳常因此与其发生矛盾并经常被其殴打。2007年8月23日,肖泽林将阻止其卖财产吸毒的李少英打跑后,又多次殴打女儿肖小艳。肖小艳不堪忍受父亲的虐待,便把多次被殴打的情况告诉了男友耿某,并提出杀死父亲肖泽林。两人经过商量后,于2007年9月2日买了一把刀。当晚,耿某翻窗进入被害人家中,把电灯线夹断。当肖泽林回到家中时,耿某用刀砍肖泽林颈部和右手,两人厮打到客厅,肖小艳用木板打肖泽林一木板,耿某又用刀捅肖泽林右胸部,致其倒地死亡。
法院认为,肖小艳、耿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二人作案时均系未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害人因吸毒经常变卖家庭财物,长期虐待家庭成员,让家人失去基本的生存条件,对引发本案有重大过错,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