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首例因超市搜身引发的名誉侵权纠纷案有了结果,经二审法院调解,超市向受害人黄玲(化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3万元。
2007年8月10日,15岁的黄玲在抚州市一家超市购买食品,在付完钱经过超市检测点时,报警器忽然报警,保安将黄玲拦下,称需要检查。黄玲将裤子口袋一一翻出给保安看,但保安仍不相信,并叫来其他工作人员强行把黄玲带到办公室,要求她脱衣服接受检查,黄玲哭着将长裤脱下,只穿内裤接受检查。超市两名女工作人员搜查后没有发现任何东西。
临川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超市工作人员的行为严重侵犯黄玲的人身权利和名誉权,判决被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5万元。此后被告提出上诉,之后双方在二审法院组织下达成上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