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任某,今年99岁,系稷山县蔡村乡人。任某曾于2006年在河津市两次贩卖毒品咖啡因,累计达3000余克。2006年6月,任某被河津市检察院批捕后一直在逃。
今年1月份,任某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后获准取保候审。2008年5月,河津市检察院就任某贩卖毒品一案提起公诉。
考虑到被告人年迈体弱,该市人民法院将审判庭设在了被告人家中,同时根据宽严相济的政策,河津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主动投案,主动认罪,有法定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被告人任某,今年99岁,系稷山县蔡村乡人。任某曾于2006年在河津市两次贩卖毒品咖啡因,累计达3000余克。2006年6月,任某被河津市检察院批捕后一直在逃。
今年1月份,任某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后获准取保候审。2008年5月,河津市检察院就任某贩卖毒品一案提起公诉。
考虑到被告人年迈体弱,该市人民法院将审判庭设在了被告人家中,同时根据宽严相济的政策,河津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主动投案,主动认罪,有法定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