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晓燕将云南中医学院门诊部及其所属单位云南中医学院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85万元。
昨日,盘龙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走出门诊 瘫倒在地
吴晓燕今年27岁,是姚安县人。2007年7月23日,她觉得全身有点轻微的酸痛,晚上8时许,便来到云南中医学院门诊部针灸推拿科就诊,第二天18时30分再次来到该科治疗。当吴晓燕从云南中医学院门诊部就诊后出来不久,走到明通巷靠东风路附近,突然感觉下肢麻木,勉强走几步后就失去了知觉,一下瘫倒在地上。一个路过的热心人,帮助吴晓燕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最后,吴晓燕被送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检查,吴晓燕被诊断为“胸4-6椎平面椎管内脊髓背侧面硬膜外血肿产生病变”。
吴晓燕的代理律师认为对她进行针灸推拿的是实习医生,没有行医资格证,医院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昨日的庭审中,医院代理人认为门诊部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资格,是独立的组织机构,如果门诊部有违约行为应该独立承担责任,故要求驳回吴晓燕对中医学院的诉讼请求。
吴晓燕的代理律师提交了云南中医学院门诊部收费收据、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的病历、昆明市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等共31份证据,证明吴晓燕的下肢瘫痪是由中医学院门诊部的推拿按摩所为,要求中医学院承担医疗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
两份鉴定 庭上焦点
2007年11月2日,昆明市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经鉴定认为:“云南中医学院尚义街二楼针灸推拿室对吴晓燕的治疗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吴晓燕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吴晓燕的代理律师坚持以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为准。被告代理律师认为,该份鉴定程序不合法,因为没有被告参加,是原告单方面做的鉴定。
中医学院以2008年3月28日云南公正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为标准。公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从中医推拿按摩理论及实践来看,目前未有因推拿按摩导致胸椎椎管内硬脊膜外血肿的相关报道及病例,因而认为吴晓燕在云南中医学院门诊部治疗后出现该病属医疗意外,损害后果与治疗有一定因果关系。医院方认为应以医疗意外来定。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公正司法鉴定中心没有采取科学方法来鉴定。
针对这两份鉴定,公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员到庭作证,认为中医推拿按摩不会导致胸锥锥管内硬膜外血肿出血,此次的医疗意外是不能预见和防范的。昆明市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员到庭作证,认为门诊部的治疗与吴晓燕锥管硬膜外血肿出血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不排除按摩之前有血管畸形的可能性,但不属于医疗意外。
最后医院代理人认为中医学院门诊部的诊断合法,吴晓燕的病情属医疗意外,故中医学院不属于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