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台州海关缉私分局侦查办理的台州亨达利名表城有限公司及牟哲理、杨自顺等人走私名表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被告单位台州亨达利名表城有限公司和香港天龙钟表有限公司罚金,被告人牟哲理、杨自顺等7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据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07年4月间,台州亨达利名表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牟哲理)与香港天龙钟表有限公司(董事杨自顺)、香港天日发展有限公司等手表供应商相互勾结,采取利用粤港直通车夹带藏匿的手段,逃避海关监管,将手表走私入境,之后通过顺丰速运邮寄给台州亨达利名表城有限公司及牟哲理等人。共计走私雷达、劳力士、卡地亚、浪琴、江诗丹顿、百达翡利、帝陀、西铁城、梅花、天梭、欧米茄、英纳格等各类名表共计14787只、万宝龙钢笔81支、金表带1根,偷逃海关应缴税款达23573155.25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