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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女友”提分手 对其威胁施暴被判4年

发布日期: 2008-05-29  //www.110.com  

  女友分手他不干,骚扰威胁又施暴。如此男人,判他四年不冤

  现年39岁的李建仁是浙江省兰溪人,2006年11月他通过熟人介绍结识了女孩小洁(化名)。他谎称自己27岁、未婚,在杭州一家房地产公司上班不久,两人就谈起了恋爱,过起了“一家人”的生活。

  2007年5月,小洁甜蜜的同居生活被一个女人的到来彻底打碎了。来访的女人不是别人,正是她同居男友的妻子!小洁这才得知李建仁39岁,不但早已结婚,连女儿都已经13岁了。

  一下子从正牌女友沦为插足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小洁毅然提出分手,并辞掉杭州的工作回到浙江诸暨老家,希望能重新开始生活。2007年11月,小洁在家人的撮合下和同镇男青年谈起了恋爱,这让李建仁更为恼火。他不但多次打电话骚扰小洁新男友,还威胁说要公布小洁的性爱录像。原来,在相恋之时,李建仁曾用手机拍下两人的私密录像、录音和图片。此时,李建仁却把当时爱的见证当做筹码,并威胁小洁说,“你若是不跟我好,我就把录像刻成光盘传给所有人看”。

  2007年12月8日,李建仁不断打电话、发短信给小洁,再次以公开录像、加害小洁家人相威胁,逼迫小洁与自己见面。深受“性爱录像”困扰的小洁希望尽快了结此事,便带着一个好友依约前去见面。可李建仁见有旁人在场便取消约会,并以录像光盘在宾馆为由,将小洁引诱到宾馆房间内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妈,我没法再做人了。”离开宾馆后小洁在电话中向母亲哭诉,母亲在了解经过后立即向诸暨市公安局报了案。2007年12月17日,李建仁被警方抓获。经诸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08年4月17日,李建仁被诸暨市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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