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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贩卖海洛因约2400克一审被判死刑

发布日期: 2008-05-29  //www.110.com  

   原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民警王忠,为牟取暴利非法贩卖毒品海洛因约2400克,近日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7岁的王忠,捕前系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民警,1998年在包头市东河区看守所工作期间认识了因毒品犯罪而被羁押在该看守所的被告人尹殿力。尹殿力出所后,王忠与其相互间常有联系。2006年9月开始,王忠与尹殿力联系购买毒品进行贩卖,截止到2007年4月,尹殿力与其内弟周明田(现在逃)或者由尹殿力指派其内弟周明田多次来包头向王忠贩卖毒品海洛因约2400克,王忠先后将买毒款168万余元人民币打到被告人尹殿力为贩卖毒品而办理的农业银行金穗通宝卡上。

  2007年5月,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禁毒大队在侦破一起贩毒案件时,发现民警王忠有重大嫌疑。5月22日,王忠在其住所内与他人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抓获,当场缴获毒品15克,毒资1.23万元。警方对王忠及其住宅进行搜查后,缴获毒品海洛因157.9克,辅料71.4克,现金13万元人民币。

  2007年5月23日上午,尹殿力等人驾驶鲁Q-57511牌照的捷达轿车携带毒品海洛因及大量现金来到包头市东河区, 准备再次向王忠贩卖毒品海洛因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从其所驾驶的轿车内缴获毒品海洛因253.3克及准备购买毒品的现金人民币21.5万元。随后,包头警方将以王忠为首的贩毒团伙其他19名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共缴获毒品海洛因560.8克、毒资83万元以及用于贩毒的车辆。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忠、尹殿力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为牟取暴利非法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忠和尹殿力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此同时,涉案的另4名毒贩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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