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06年,越秀区金羊一街二街成立业主委员会,彭某等三人分别被业主选为主任和副主任。由于对管理该小区的金房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不满,彭某等三人决定单方面终止与金房公司的前期物业管理关系,并与创合公司负责人谭某商定聘用该公司负责管理。但金房公司并不同意终止物业管理合同。彭某等人得知后,与谭某一起策划,决定强行接管物业管理。
2007年6月27日上午7时许,彭某、李某在金羊花园附近聚集一帮人,与谭某带来的五六人到金房公司的管理处进行强行接管。在金房公司的管理处内,谭某纠集到现场的多名同伙殴打金房公司保安夏某和郭某,并用刀将夏某的头部、背部、手臂砍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谭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彭某、谭某两人作为主犯,被判三年徒刑,分别缓刑四年和三年六个月执行。其他三人则免于刑事处罚,同时判处参与打人的五人共向被打保安夏某赔偿共1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