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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17岁少女建卖淫集团3个月赚15万新台币

发布日期: 2008-05-31  //www.110.com  
       花莲警分局28日查获少女卖淫集团,到案四人中有两人是初中生,集团的老鸨是年仅17岁的陈姓少女,她表示手下少女都是在网吧认识,大家都缺钱花用,甘愿为钱下海;她得意地告诉警察,干老鸨三个月,已存了十五万元(新台币,下同)。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警方调查,陈姓少女在“虫虫UT聊天室”网站,以台号“缺很大”留言,“一小时、两千五百元,OK再谈”,吸引嫖客上门后,以手机约定碰面,再通知旗下成员赴汽车旅馆或宾馆应召。每次交易抽成两到三百元,她抽成五百至一千元。

  陈姓少女生长在单亲家庭,她的父亲到警局后一脸难以置信,情绪激动地告诉警方说,女儿骗他在外工作,没想到竟是卖身赚钱。

  集团成员潘姓少女就读初二,她的祖母到警局探视伤心表示,儿子离婚,家里是低收入户,靠老人年金生活,曾给孙女一百元零用,孙女看不上拒收;三月跷家,想不到竟去卖淫。林姓少女母亲哭着说,女儿沉迷网咖,整天往外跑,她还以为是去找同学。

  花莲警分局两个月前即掌握这个卖淫集团,前晚查获陈姓少女、任马夫的出租车司机范纲原及旗下读初三的十五岁林姓少女、十四岁初二的潘姓少女与吴姓嫖客。警方昨天再传唤十六岁的黄姓少女到案,目前尚有绰号“小爱”的少女未到。

  警方调查,陈姓少女初中毕业后未升学,沉迷网咖。去年九月在网络结识范纲原,成为男女朋友,陈表示两年前曾卖淫,愿重操旧业,范同意任“马夫”兼保镖。

  陈女再连络在网咖认识的潘姓少女等人,她们都愿意下海,三月起开始性交易,每次三千元,如客人嫌贵,就降价为两千五百元。

  警方昨天已将涉案少女交县府紧急安置,范纲原及嫖客吴姓男子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移送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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