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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少女胁迫低年级女生卖淫未满16岁无法定罪

发布日期: 2008-05-31  //www.110.com  
 未满16岁,却干出胁迫小姐妹福州卖淫的恶事

  两名“邪女”让检方犯了难

  本报讯女孩张某与胡某强迫3名比她年龄更小的少女卖淫。张某等人落网后,案件移送到鼓楼检察院,检方却对张某和胡某两名主犯无法定罪,因为她们不满16岁。 昨天,鼓楼检方只能对其他5名嫌犯以介绍卖淫等罪名予以批捕。

  劫持低年级女生卖淫

  今年3月6日,张某与胡某在南平相约到福州玩,临走时叫同校低年级的女生小敏(化名)一起到福州。3人结伴到榕,几天后,钱花光了。张某与胡某商量让小敏卖淫赚钱。

  胡某找林某去联系客人“破处”。有客人上门后,他们威胁恐吓,迫使小敏同意接客。10日当晚,小敏交给两人1000元。

  见钱好赚,两人就商定回南平,带几个女孩子来福州“上班”。11日,张某带小敏回南平。次日中午,张某和胡某到南平某中学校门前,等她们认识的初一女生小文、小丽(均化名)来上学。

  在一巷口,张某堵住两个女孩,叫她们去福州,遭拒绝。张某上前殴打并威胁,两女孩只好跟到福州。此后,张某和胡某逼小文、小丽和小敏等3名女孩到福州的几家夜总会和桑拿“上班”,并将她们介绍给吸毒人员秦某,诱使她们吸毒。今年3月24日,张某等7人被警方抓获。

  未成年人成人化犯罪怎么办?

  拿到公安机关移交的材料,经办检察官对记者说,按照我国刑法,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强迫多人卖淫,多次强迫他人卖淫,够上这几条任何一条,都应从重处罚,量刑上至少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张某、胡某两人几条全都够标准,但却无法定罪,因为她们均差几个月才满16周岁,都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检方表示,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一种成人化犯罪的特点,而有关法律法规对此却仍显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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