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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规定车辆偷逃通行费最高可判无期

发布日期: 2008-06-03  //www.110.com  
       昨天,昆明市公安局宣告破获“4·18”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系列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涉案车辆9辆。这是今年3月5日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偷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将偷逃过路费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列为刑事犯罪以来的首例相关案件。

  4月18日以来,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昆西收费站通过研究过往车辆的监控录像和工作人员的反映,向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报警,认为有人偷逃过路费。西山分局立即成立了专案工作组,由刑侦队袁警官带队,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其中已有7人获批执行了逮捕。

  根据《意见》第3条:“偷逃车辆通行费数额2000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266条规定,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以偷逃过路费实施诈骗的,金额在3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可以从重进行处罚。

  嫌疑人江某和他的4名驾驶员均表示不知道少交点过路费也是犯罪,还有可能“蹲大牢”。江某甚至说:“以前这样的情况被查到,也就顶多将钱补上,这是本来就要交的钱;但是如果侥幸逃掉了,那就是赚来的钱。”江某偷逃过路费累计1万余元,目前已被依法执行逮捕。当他们得知自己触犯了法律,都表示很后悔。

  偷逃手段

  套用军警车牌

  犯罪嫌疑人李某将自己的一辆大货车喷成了绿色又私制了一块牌号为“成L100551”的车牌,冒充军车多次通过昆西收费站而不交纳任何费用,涉案金额4千余元。

  我省今年加大打击假冒军警车牌力度以来,收费站的工作人员特地研究了“正宗”军车的外观,发现了单就车牌的位置就与他们平日所见的一些“嫌疑”车辆有所不同。省公路投资公司征费管理处的曹锡辉说:“军车车牌都是很牢固地焊在车头保险杠上,而假冒军车的车辆牌照有的随意地摆在挡风玻璃后面,有的甚至用根铁丝将其挂在车前,从有些录像资料中还可以看到‘李鬼’们在距离收费站不远处才匆匆摆出军车牌照的行为。”李某因涉嫌诈骗经检察院批准已被执行逮捕,而昆西收费站的假军车呈现明显的减少趋势。

  “孪生子”互换车牌

  此类手法的使用需要至少2辆一模一样的车辆,“4·18”系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江某开着一辆装满货物的东风大货车A从梁河方向开出,来到安楚高速路太平村段附近时将车停靠在路边,一辆同样型号、相似装饰的空车B也适时地从昆明出发,上了高速公路。B车在太平村收费站下高速公路,并开具了过路卡,此后B车立即从收费站的出口驶上高速公路,A、B两车同向相遇交换车牌和过路卡……如此一来,满载货物的A车所需交纳的过路费就只是一辆空车从太平村到昆西收费站的费用。

  个体车队老板江某及听其指挥的4名驾驶员已全部归案。

  谎称弄丢过路卡

  2名涉案人员保山人杨某和张某,后者在逃,他们的作案过程如下:C车从保山出发拉货至昆明,车辆经过昆西收费站后在路边停靠。此时一辆从昆明出发的空车D在距离昆西收费站最近的一个收费站下高速公路后又驶上高速公路。两车相会后C车拿着D车的过路卡在前方下高速公路,几乎偷逃了从保山到昆明的过路费。而手上没有过路卡的D车在经过收费站的时候对工作人员撒个谎说“弄丢了过路卡”,只要支付很少的一笔工本费就可以成功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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