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四川籍嫌疑人宋某与另一名在逃嫌疑人阿亮先前共同商议运输毒品到广东贩卖赚钱。4月18日中午,宋某受阿亮之托,从四川名山县携带重达21.842公斤的毒品(检出含有氯胺酮成分)到东莞。次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宋某在东莞望牛墩下车时,因车上行李多,找不到其装有毒品的行李箱。20日上午,嫌疑人宋某终于联系到其所乘坐的客车司机,获知该行李箱仍存放在车上,遂前往深圳坂田街道坂田汽车站意欲取回行李箱。
殊不知,客车司机为寻找失主,曾打开行李箱查看,意外发现该箱藏有大量毒品,向警方报警。寻物心切的嫌疑人宋某丝毫没觉察其犯罪行为已败露,在前往车站取回藏毒行李箱时,被埋伏在附近的民警当场抓获。
检方称,犯罪嫌疑人宋某运输的氯胺酮毒品数量已达到适用刑法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法定刑,最高可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