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以来,被告人蒋欣志先后纠集被告人王红兵、张全、梁爱民、王正志、罗涛、汪加洪、左永林等人,通过非法采矿、强行赊账等手段聚敛钱财,逐步形成以其为首,王红兵、张全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眉山市东坡区等地大肆进行故意伤害、非法采矿、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活动。
法院还查明,以被告人蒋欣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实施的犯罪和其他犯罪共29起,涉及罪名十项。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以来,被告人蒋欣志先后纠集被告人王红兵、张全、梁爱民、王正志、罗涛、汪加洪、左永林等人,通过非法采矿、强行赊账等手段聚敛钱财,逐步形成以其为首,王红兵、张全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眉山市东坡区等地大肆进行故意伤害、非法采矿、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活动。
法院还查明,以被告人蒋欣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实施的犯罪和其他犯罪共29起,涉及罪名十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