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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男子废品站内设赌场日入近万

发布日期: 2008-06-11  //www.110.com  

  为牟取暴利,几名男子合伙开设赌场,并分工合作进行细密管理,每日获利近万元。该赌场开设仅15天后,即被公安机关连根拔起。近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球、王某军、肖某明、李某海构成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1年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000元到15000元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任某球、王某军、肖某明、李某海等人于2007年12月开始,在东莞市东城区某废品收购站一仓库内以赌板九牌方式开设一赌场。期间,由任某球负责租场地及与匡某军(另案处理)一起负责该赌场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王某军、肖某明、李某海负责招揽赌客到该赌场参与赌博。该赌场每天能从中“抽水”5000—10000元不等,扣除开支后再按比例分成。2007年12月20日,公安机关查获上述赌场,当场将任、王、肖、李等人抓获归案,并缴获赌资、赌博工具等物品一大批。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球、王某军、肖某明、李某海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任某球、王某军、肖某明、李某海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对4名被告人分别处以1年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000元到15000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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