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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赌徒持枪朝人群射击致1死5伤获死刑

发布日期: 2008-06-14  //www.110.com  
在催讨赌债时持枪朝人群射击,致1人死亡,3人重伤,2人轻伤的一群歹徒今天受到法律严惩。上午,温州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凶手王小飞死刑,同案犯郑某被判处死刑、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陈某等5人被判处六年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张某等3人因为王小飞等人提供住处、财物,帮助逃匿,被法院以窝藏罪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2006年9月,被告人郑某与陈金海(在逃)因巨额“六合彩”赌债纠纷,纠集被告人王小飞、徐某、陈某等人携带五连发火药枪多次寻找陈金海,均未果。同年10月5日,郑某从陈金海女友处得知方晓枢系陈金海的合伙人,遂与徐某、周某等预谋次日寻找方晓枢索债。

  10月6日下午,徐某纠集被告人王小飞、周某、朱某、王朋某、倪某及陈某孟(在逃)等人,与郑某、陈某等人会合后,携带两支五连发火药枪(分别系郑某、徐某所有,由郑某保管)、自制手枪、刀具等,由陈金海女友带路,分别乘坐广州本田等三辆轿车前往乐清市北白象镇坂塘村方晓枢家,向方晓枢的妻子陈晓霞索债并殴打陈晓霞。

  方晓枢及部份坂塘村村民闻讯赶来与王小飞、周某及陈某孟等发生互殴,周某及陈某孟分别持随身携带的自制手枪向方晓枢等射击;王小飞返回广州本田轿车内取出一支五连发火药枪向村民射击二枪,致1名村民死亡,3人重伤,2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小飞、郑某、徐某等8人携带枪支在共同索要非法赌债过程中,不计后果的持枪朝人群射击,致一人死亡,三人重伤,二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郑某、徐某等4人还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另外郑某又非法持有毒品,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均应予以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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