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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二审判决大毒枭韩永万死刑

发布日期: 2008-06-21  //www.110.com  
 
 
去年一审法庭上的韩永万

  以走私、贩运毒品数量空前巨大而被称为“毒枭之王”的韩永万,近日拿到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他作出的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死刑。根据从今年开始正式实施的“死刑复核”制度的规定,目前,省高院已经将此判决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请求核准。

  本案中,司法机关共缴获毒品海洛因达383.35千克,远远超出如谭晓林、钟万亿等此前破获的各起“著名”毒品大案。这些毒品,均来自于以韩永万为首的跨国毒品犯罪集团。

  经过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韩永万及其手下干将段必武同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名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该集团另一归案的马仔韩啟繁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罪名是贩卖和运输毒品罪。三人均大喊“冤枉”,纷纷上诉。针对第一被告韩永万及辩护人提出韩系缅甸人,故中国法院无权对其进行审判的上诉理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人指出,根据公安机关出示的户籍证明,韩永万的国籍是中国,居住在陇川县景罕村委会。多年以来,以韩为首的这个跨国毒品犯罪集团罪行极大,社会危害极其严重,我国司法机关历经数年,足迹遍及国内多个省份及缅甸、老挝才得以摧毁这个团伙。公诉人认为,一审判决定性和量刑都是客观和准确的。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就韩永万所坚持的其是缅甸人,缅方将其引渡入我国接受审判违反了国际惯例这个说法,做了进一步分析:根据中缅警方所出具的工作备忘录,将韩永万抓获及移交回中国,属于双方开展警务合作的结果,根本就不属于引渡。6月12日,省高院据此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了解,该院已经在第一时间,将判决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请求核准死刑。

  段必武的辩护人、云南省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刘胡乐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死刑复核制度的规定,死刑复核是不公开进行的,最高法院也不会通知辩护人参加。但是,辩护人可以主动提交自己辩护观点和相关意见,供复核法官参考。“但这也就仅仅只是参考而已,目前尚无必须采纳的规定。”

  □ 案情回放

  三次贩海洛因超775千克

  2001年2月初,韩永万指使杨新能、杨清效(已判刑)购买数十吨白糖,把从境外组织到的186千克毒品海洛因藏匿其中,从芒市运往昆明,再经昆明转运到沿海销售。同年2月13日,杨新能、杨清效遵照这一“指示”,以运输白糖为名,开着云F15459东风大货车直奔昆明。该车在途经木康检查站时被截住,警方当场查缴藏在白糖中的186千克海洛因。但是,当时并不在车上的杨新能、杨清效侥幸脱身。不久后,警方在昆明将他们抓获。

  2004年6月至8月,韩永万从境外组织了数量更大的一批海洛因,并与段必武合谋将该批毒品从瑞丽运往广州销售。同年11月,在段必武的安排下,这些毒品被藏匿于柚木中,以装运柚木作为掩护进行运输。在运输途中,这辆“木材车”没能逃过公安机关的视线,民警在柚木中查缴的毒品海洛因净重达206千克。

  见这两次大买卖如此不顺利,韩永万便一心想做一票更大的。2005年七八月间,他又精心准备了多达383.35千克的海洛因。8月的一天,他决定把这次任务交给韩啟繁,让他携带毒品前往缅甸,交给缅甸佤联军2518团的团长鲍岩板,再由鲍岩板转运到缅甸的勐阮进行贩卖。但是,尽管是在自己的地盘上,鲍岩板运毒的车辆还是没能躲过中缅两国联合专案组的侦查。2005年9月10日,两国警方联合查获该车,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383.35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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