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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企业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获刑20年

发布日期: 2008-06-25  //www.110.com  
新华网沈阳6月24日电 (记者范春生)沈阳市原人大代表、沈阳南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宁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24日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该涉黑团伙的其他17名成员也均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8年,被告人吴宁在沈阳市铁西区创办了沈阳食品批发站,网罗了被告人高海洋等有违法犯罪前科劣迹或社会闲散人员,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铁西区范围内成为具有一定影响的黑恶势力。

  1998年,吴宁又成立了沈阳南风房地产有限公司。他获取非法的政治利益,成为区、市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为自己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建立保护伞。与此同时,他还不断地腐蚀、贿赂国家工作人员,为其犯罪集团的暴力和经济活动提供庇护和帮助,使得其犯罪集团得以顺利聚敛财富,逐渐形成了人数众多、骨干人员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宁组织、领导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遂作出一审判决:吴宁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抢劫枪支罪、犯偷税罪、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犯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据悉,同案的其他犯罪团伙成员,也于24日分别被判处18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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