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永万,云南省陇川县人,农民;段必武,国籍不明,无业。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2月初,韩永万指使杨新能、杨新效(均已判刑)将一批海洛因藏匿在白糖内,从云南省芒市运往昆明市。同年2月12日,杨新能、杨新效根据韩永万的安排租用一辆东风牌货车将藏匿有海洛因的白糖运往昆明市。同月13日,芒市木康检查站公安人员对该车例行检查时,当场从车上白糖中查获海洛因186千克。次日,公安人员在昆明市凉亭粮食交易中心仓库和昆明机场分别将杨新效、杨新能抓获。
2004年3月初,韩永万在境外组织了一批海洛因。同年8月,韩永万指使段必武负责将该批海洛因走私到中国境内,再运至广东省广州市贩卖。段必武即安排侯凯(另处)从云南省芒市运木料到昆明市,试探途中公安人员对木料的检查情况。同年10月,韩永万派人将该批海洛因运至与中国云南省瑞丽市畹町镇接壤的缅甸黑勐龙交给段必武,段必武派人将该批海洛因从缅甸走私至瑞丽市,藏匿于其事先加工好的中间掏空的柚木中。同年11月,段必武派人将该批柚木运往广州市。11月16日,韩永万派人到广州市接取了该批柚木。次日,公安人员在广州市将该批海洛因查获,当场从柚木中查缴海洛因206千克。2005年9月23日,段必武在云南省潞西市被抓获。
2005年,韩永万指使韩啟繁(已判刑)将其购买的海洛因交给缅甸佤联军2518团团长鲍岩板,让鲍岩板将该批毒品从缅甸的邦康运输至缅甸的勐阮进行贩卖。2005年9月10日,中缅警方联合在缅甸掸邦东部勐沙县栋达镇铙乔村附近对鲍岩板的运输车队进行检查,当场从车上查获海洛因383.35千克。韩永万闻讯后,同韩啟繁一起逃匿。同年10月2日,缅甸警方将韩永万和韩啟繁移交中国警方。
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认为:韩永万、段必武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核准判处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韩永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核准判处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段必武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完毕后,韩永万、段必武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此外,因武装贩毒并造成云南边防武警3死3伤的毒贩曹五也于25日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