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诉方指控,2007年底,桂某找来在坐牢期间认识的杨某和朋友陈某,窜至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某村学校旧址,将存放在该地的6个骨灰盒偷走,后以电话、短信的方式通知该村村委副书记和村民李某,要求他们以5000元价格来赎回这些骨灰盒,否则就将这些骨灰倒入垃圾场。该村村委副书记和李某接到电话后,马上将5000元汇往桂某一伙提供的银行卡上,这才寻回遗失的骨灰盒。
公诉方认为,桂某、杨某、陈某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方法,用骨灰盒向他人索取财物,应该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上述指控,桂某等人均表示自愿认罪。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