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五年五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某一伙虚报注册资本一千万元,成立江苏某公司,以八个“营运部”为基础,招聘所谓的“高级业务经理”、“区域经理”,从事销售“歌莲娜”系列化妆品、“蚁神活力”系列保健品,然后“按绩提成”。该公司产品范围波及安徽、江苏、浙江、河北等十余个省市。
去年十一月六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对该公司的传销组织头目、骨干分子十二人进行依法判决,分别判处二到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社会中人虽提及“传销”二字多嗤之以鼻,但在传道授业的高等学府中,亦有传销“魔爪”长驱直入,“天之骄子”的大学生同样受骗而浑然不觉。
在南京高校,一个“大学生创业联合会”居然“演化”为某商贸有限公司,在二〇〇六年九月开始大量发展在校大学生成为销售员,通过购买公司KING卡、学生拉学生等手段收取各种“入门费”、“权利金”。
令人吃惊的是,南京竟有三十三所高校的八百三十四名大学生卷入其中。学生单纯、易被“洗脑”、急于赚钱自立的心理成为犯罪分子“把柄”。目前该案两名为首分子已经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移送起诉。
网络时代兴起,“网络传销”成为近年来新兴的传销模式。南京市公安局官员分析说,“爱德华网络传销案”中,犯罪嫌疑人龚某以加拿大爱德华集团名义,在境外以该集团网站为平台,收取入门费、拉“人头”从中牟利。龚某先后在河北、天津、吉林等二十余个省市发展传销人员一千五百余人,涉案金额达三百余万元。
南京市公安部门提醒,市民、学生应提高警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勿贪图“虚拟大利”。在自觉上当受骗时应及时向警方求助,切勿掉入犯罪分子构筑的“高利陷阱”而无法自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