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从1998年开始,万州人吴少明在社会上逐渐形成势力,2003年吴绍全出狱后,两兄弟采用收徒弟、认老乡、联系牢友等笼络他人,并逐渐合二为一,形成以哥弟两人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有20多人。吴少明、吴绍全先后经营了烤鱼店、串串店、酒吧、夜总会、茶馆、火锅店,这些场所成了其手下人员聚集、吃饭的地方。为了方便集中,其手下大部分人员在王牌路一旅社等处统一住宿。吴少明一般不出面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手下人犯事后,吴少明便利用自己多年建立的关系出面解决。
法院查明,这群人在万州区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敲诈勒索、暴力讨债、制作假证件、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后,吴少明、吴绍全上诉。市二中院经过审理后,昨日判决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