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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的哥被打死案宣判 被告亲属闹法庭打原告

发布日期: 2008-07-19  //www.110.com  
          七月十八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引起社会各方关注的杭州的哥刘吉波被殴致死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因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华某死刑,张某、方某、屠某、李某分别判处十二年、十一年、十年和八年不等,判处五名被告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费共计人民币十二万元。在法官还没有宣读完对五名被告的刑事判决时,被告方的亲属们因对法院的刑事判决不满而情绪异常激动,当场冲击法庭。

据了解,去年十一月九日晚,杭州之江客运出租车公司的哥刘吉波送一位乘客去富阳。当晚十一时左右,回杭的刘吉波行驶至三二O国道富阳高桥镇富轮公司门口时,同当地一辆小轿车在超车时发生纠纷。刘吉波被殴打致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华某、张某、方某、屠某、李某因不满被外地车辆超车,而报复殴打他人致死,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因被告人华某持电击棍猛击被害人刘吉波头部,导致刘因颅脑损伤而死亡,系主犯。其他四名被告人共同对被害人拳打脚踢,应承担刑事责任,系从犯,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五名被告人作出以上判决。

据了解,能容纳三百多人的富阳法院一号厅座无虚席,其中一大部分是被告人的亲属及同乡。当法官宣读对五名被告人的刑事判决后,还未等法官对五名被告人的民事判决作出宣判时,五名被告人的亲属们因对法院的刑事判决不满而情绪异常激动,当场冲击法庭。有的大哭大闹,有的不准记者拍摄采访,对记者施行暴力,并对原告的家属大打出手。由于法警维持秩序和对人员的疏导及时,此事件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这个判决有点太重了,不公平。我们不能接受。”自称是被告人同乡的刘女士认为,对被告人判处八到十二年的刑法有些过重。

“我一直在等这一天,我对刑事判决方面很满意,杀人就该偿命,否则以后谁也不会敢到杭州开出租车了。”刘吉波的妻子郑美花回忆老公对自己说的话时,难以抑制住伤心的泪水。她告诉记者,老公对她说过,杭州是个很安全的城市,只要他们做的事情是对的,就有政府给他们撑腰。正义永远不会被邪恶所打败。“老公说的是对的,社会还是还了我们一个公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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