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03年至2007年7月11日,在宁夏吴忠市及周边地区逐步形成了一个以原潮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金国军、马笑东、马晓力、马东东、马思佳、苏旭为领导者,以田兴云、岳吉文等19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以娱乐场所为公开的聚集场所,以为别人追款讨债、暴力逼债、为娱乐场所“看场子”、充当“黑保安”、插手市场,“非法”排挤竞争对手等手段非法敛财。为了树立在社会上的非法强势地位,该组织统一服装,购置枪支、弹药、砍刀、匕首、盾牌等凶器,大肆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绑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窝藏、包庇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吴忠市利通区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秩序,破坏了当地人民群众安定生活的局面。
为严厉打击该犯罪团伙,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2007年7月,在宁夏公安厅直接领导下,吴忠市公安局和银川市公安局联合行动,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形成打击合力,将以原潮为首的犯罪团伙一网打尽。
据宁夏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该案案情重大,涉案人员众多,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0余项罪名,预计开庭审理将持续6至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