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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隐瞒已婚事实与他人谈恋爱骗钱

发布日期: 1970-01-01  //www.110.com  
 

  晨报讯(记者 武新 通讯员 王 悦)被告人郑某以帮人购买工商银行原始股的名义,诈骗了24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丰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十年。

  30岁的郑某是大专毕业。2005年,她与王某结婚,由于丈夫没有固定工作,她想和丈夫做点生意,但都没有做成。后来,丈夫王某时常听到郑某在电话里和别人激烈地争吵,问郑某怎么回事她也不说。丈夫还曾接到找妻子要钱的电话,对方张口就骂郑某是骗子。最后,甚至还常常有人到家里来找郑某让她还钱,弄得全家不得安宁。

  原来郑某瞒着丈夫,以可以帮忙购买工商银行原始股赚钱为由,骗得事主刘女士10万元和 钻石戒指一枚。此后,郑某又用化名,隐瞒已婚事实与刘先生交往谈朋友,其 间编造各种理由向其借款,共骗得20万余元。但经调查,工商银行从未发行过原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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