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廖明生 通讯员 张新册 吴海涛
本报讯 漳州诏安县男子徐某森,强奸一名17岁的在校初中女生,近日该县检察院依法批捕。徐某森被抓后辩称,这名女生是朋友带来的,他误以为她是卖淫女。
徐某森今年30岁,已婚,在诏安深桥镇经商。今年5月2日凌晨0时许,徐某森和几个朋友从KTV出来,其中女性朋友周某,向徐某森介绍她的朋友周某芳,并约周某芳出来一起吃夜宵。徐某森称,在双方介绍认识时,周某并没有说明周某芳是初中生,而他从衣着“清凉”打扮判断,以为对方是风尘女子。
当天凌晨1时许,一行人喝完酒后,徐某森便与其他人商量好,让他单独与周某芳相处。随后,徐某森开面包车载着一伙人,说是去广东玩。途中,周某和其他朋友下车,徐某森就继续载着周某芳往前走。到深桥镇西坑村一荔枝园时,徐某森停下车,前后两次实施强奸。事后徐某森拿出500元给周某芳,但被拒绝。
凌晨2时许,徐某森开车将周某芳送到她家门外的路口后离去。周某芳一回家,立即打电话给一个好友,告知被强奸一事,并和好友一起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