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恭城讯 (记者黄启超)恭城瑶族自治县的孙先生想取亡母850元存款,由于不知道密码,银行要他出具公证书,而公证处要收近400元的公证费。孙先生对此提出质疑,取的钱本来就不多,为什么要交那么多手续费?8月25日,记者到恭城进行了调查。
当事人:取亡母存款需交近400元公证费
7月28日,孙先生的母亲因车祸不幸身亡。孙先生在整理遗物时,发现母亲还有一张存有850元的存折,但存折密码是什么,母亲并没告诉过他。他拿着母亲的死亡证明和户口簿以及自己的身份证,到银行取钱。银行表示,必须有公证部门的公证书才能挂失密码,取出存款。8月22日,他来到县城公证处办理公证,但是公证处要收近400元的公证手续费。他对此感到难以理解。
公证处:遗产公证须按程序办理
8月25日,记者来到恭城瑶族自治县公证处。公证处主任成春盛表示,不管是百把元还是千万家产,只要是亡者的财产,都属遗产。既然是遗产,就要依照遗产继承程序来办。
当记者要求其出示收费依据时,成春盛拿出了自治区物价局和区司法厅联合下发的收费标准,确实在收费上有明确的表述: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1.8%收费,最低收费是180元。至于委托或分割财产协议书的提供,他表示,为了加快办理,协议书都由公证处代写,按规定收取45元钱/份的代理费。同时,他还表示,为了确保财产的公正分割,他们还要根据情况,到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这也是需要费用的,所以,总共要收380元左右的公证费。
成春盛表示,他在公证处工作多年,类似情况遇到过多次。花几百元公证费,到头来只能取到一笔数额不大的存款,的确划不来。更何况,公证过程还需要花费当事人不少时间和精力。“很多人来咨询过相同情况,但最终是八成以上当事人不再回头,实在不行,就只好不了了之了。”成春盛补充说。
银行:此类情况必须要有公证书
记者又找到了当地银行一负责人,在电话中,该负责人表示,可以理解孙先生的心情,但这样做是有关规定执行的。他解释说,储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公证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桂林某银行相关负责人王先生表示,此类现象已发生过多起。他说,银行方面很有必要把类似案例详细记录下来,认真调查后形成详细分析报告,然后送达上级部门,如果能从制度上进行修改或者完善,才能彻底解决类似尴尬。
律师:公证条款成了取款“拦路虎”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桂林某法律事务所阮律师。他说,这条规定明显出现了滞后性,甚至太过于谨慎和机械化了。他表示,按照银行规定,公证是证明客户身份的很好方式,也是保证客户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但这种收费给小额储户造成不便,已凸显出该制度的不合理。其实,合法继承人领取亡者在银行的小额存款,并不一定需要公证处出具证明,公安部门、街道(村委)以及行政部门完全可以出具类似证明,从方便小额储户,或者从更加人性化的角度来讲,有关部门的确应考虑尽快出台相关便民措施或规定。(热心读者孙先生 稿酬40元) 相关链接 类似的“尴尬”,在外地又是如何处理的呢?记者通过网上搜索,了解到一些相关情况。
北京侯女士的父亲于2002年12月30日在万寿路支行一储蓄所开户,当时存入了100元,到老人2006年去世,在扣除年费后剩下89.17元。侯女士和家人清点东西时发现这个存折,但不知道密码,到银行一问才知道,要办理公证书才能取钱。“这笔钱是我母亲和父亲的共同财产。”侯女士说,之后她母亲带着结婚证、身份证、父亲的死亡证明、当地派出所证明,都被银行拒绝,但遗产公证最低收费也要200元。“谁会为89元财产,花200元公证费呢?”侯女士说,无奈下,这事情搁置下来了。
成都80岁的龙老汉膝下无儿无女,与74岁的老伴共同生活。2007年2月7日,老伴去世,龙老汉在清理遗物时,意外发现了老伴留下的一张银行存折,上面还有146.4元存款。老伴没有遗嘱,龙老汉也不知道存折密码,于是老人带着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结婚证来到银行,要求以财产继承人的身份取出这笔钱。但是,银行婉拒了他的要求,要他提供公证处的证明,要公证同样至少须花200元的公证费。“取100多元钱,花200元办理公证,那取钱还有什么意义呢?”
事后,“成都老年知心热线”维权部介入该事件,与银行沟通。经过向上级部门反映,银行最后考虑到客户的特殊情况,同意特批直接为龙老汉办理取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