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4日下午,董某伙同张某等人来到丰台区五里店和光里小区。按照事先商量好的计划,由两人假扮嫖客进入女子刘某的房屋,然后由认识女子刘某的张某充当线人,带领冒充警察的董某等3人冲进屋内,假称查处嫖娼。之后,一名“嫖客”提出自己认识刑警队的人,可以私了,并假意与董某协商确定以1.5万元成交。就这样,女子刘某当场给了董某1.5万元。事后,刘某发觉蹊跷报警,但她否认参与卖淫,称自己当时是在打麻将,因被吓到才给董某钱。
3天后,“线人”张某及一名“嫖客”被抓,因他们都不知道董某等人的全名等信息,警方未能将其余人查获。今年3月,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的张某在刑满释放后不久,巧遇董某。在探听到董某的全名及家庭住址后,张某向警方报案。今年5月13日,董某被抓,他随后带领民警将其他涉案同伙抓获。
法院认为,董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