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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三名幼女审判后被执行死刑

发布日期: 2008-09-05  //www.110.com  
台海网9月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周赞马) 2007年6月16日强奸三幼女的彭登今天上午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今天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对彭登强奸案进行终审宣判。会后,彭登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6年8月至2007年6月间,彭登以购买好吃的、送电子表等为诱饵,口头或者持刀威胁,强奸5名女童、猥亵2名小女孩,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彭登作案的对象全部是8至12岁的小女孩,作案中均使用暴力,遭他奸淫的5名女孩,性器官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损伤。尤其在机场附近同时被侵犯的3个女孩,阴道均为严重裂伤,甚至伤及直肠,伤情达到重伤程度。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彭登死刑,彭登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维持死刑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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