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起,假释人员冯志希和刑满释放的冯志钊为了进一步谋取非法利益,纠合了近20名社会闲散人员,成立了“黑龙会”组织,又采取威胁、恐吓、引诱等手段,积极发展了60多名中学生加入组织,将势力渗透到了广州市白云区竹料地区的中学。冯氏兄弟通过订立花名册、记录出勤、分组管理、定期召开会议,迫使组织成员服从指挥。
短短一年,“黑龙会”已发展了百余名成员,除了冯志希外,其余骨干均生于1980年以后,众多学生成员更多的是1990年以后出生的。“黑龙会”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前往竹料地区的酒店、饮食档口、发廊等场所寻衅滋事、强行收取保护费,并利用“调解”民间纠纷进行敲诈活动。
2005年11月,冯志希、冯志钊纠集“黑龙会”成员围攻白云区大纲领村村委会,强迫村委干部当场写下保证书,保证将该村以后所有建筑工程取消招标,指定由冯志希、冯志钊二人所有的工程队承建。冯氏兄弟并先后承建大纲领路路基砌石工程、排水工程,共收取大纲领村村委人民币18万元。
2006年6月4日,因怀疑两名广西籍外来工偷盗“黑龙会”总部(冯氏兄弟家鱼塘边的一个竹棚)的DVD,冯氏兄弟带人殴打、拷问两名被害人长达4小时,致被害人死亡。骨干冯某杰(未成年)参与这次打人事件后自首,“黑龙会”遂于几个月内土崩瓦解。
此外,据法院审理查明,冯氏兄弟及“黑龙会”其他骨干还有抢劫、非法持枪的犯罪事实。由于14名被告中有3名是未成年人,在正常审理程序之外,法庭还特别组织了包括检察官、律师在内的各方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教育。
经过审理,广州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冯志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冯志钊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2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3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