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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网上发帖骂装修工成被告

发布日期: 2008-09-16  //www.110.com  
     因装修发生矛盾后,家住南京建邺区某小区的业主黄女士一怒之下到西祠胡同网站某版块发帖子,将她和装修负责人孙某某父女之间的矛盾公布到了互联网上。孙某某父女近日到建邺法院起诉黄女士,称因为黄女士所发的帖子,造成他们被公司开除,并被公司罚款,对他们的名誉权造成了侵害,要求法院判令黄女士当面道歉并发到网上同一版块,此外还要赔偿他们的经济和精神损失。近日,建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网上挨了业主骂 还被公司开除

  原告孙某某父女诉称,他们都在南京某装饰公司工作,今年5月11日,他们与被告黄女士签订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随后两原告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对被告的房屋进行了装修。在交房时,被告提出有质量问题而与原告产生纠纷,双方于8月10日在建邺区南苑派出所就此纠纷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给付原告350元,原告不再向被告索要1000元工程尾款,此事到此结束。原告以为此事就此了结,没想到被告以“梦幻湖”名义,于8月11日在西祠胡同网站某版块发表了四篇同样的文章,题目均为《最无耻的设计师,最无赖的所谓项目经理!》,在文章里,被告肆意夸大事实,对原告进行恶意谩骂,说“孙某某不断地偷工减料,甚至盗窃我们的三角阀等材料”,“耍泼皮”,“孙某某在装修期间不断到瓷砖、移门厂家索要返点”等恶意言词,并说原告所在的南京某装饰公司“黑”,“忽悠人”等。

  8月12日,装饰公司经理知道此事后,以被告的行为损害到公司名誉是因原告而起,将两原告开除,并处罚金5000元。为此,才到法院起诉被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删除其发表在网上的文章,并向原告当面道歉及在网上相同的版块发表,以消除影响。此外,原告还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7500元,赔偿其精神抚慰金3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业主称装修问题多 但早已删掉帖子

  记者在法庭上看到,原告方孙某某父女以前所在的某装饰公司两名经理也来到了庭审现场旁听。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各自出示了相关证据。孙某某父女拿着他们打印在A4纸上的材料说,他们下载并保存了黄女士发布在网上的帖子,并将帖子打印在了纸上,他们还带来了U盘,里面保存有黄女士发在网上的帖子。而被告黄女士则承认,她的确在网上发过帖子,但她早就将帖子删除了,原告提供的帖子到底是不是她发的原帖,她存在疑问;随后,黄女士也提供了自己家里装修的照片和合同,以此证明,原告装修中出了很多质量问题,按照约定的一年保修期,原告应对这些问题进行维修。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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