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5日晚,小曲在后湖某小区超市购物。
次日,她发现钱包丢了,便到该超市打听。超市营业员小林表示,确实捡到了钱包,但是交给了一个自称是小曲“母亲”的人。小曲的钱包内有身份证及现金2200元等物。她坚持认为,钱包仍在小林手上,但遭小林否认。7月31日,小曲诉至法院,要求小林返还钱包。
法院审理认为,小林在拾到他人钱包后,应当妥善保管,并归还给小曲;小林自称将钱包交给了小曲的“母亲”,但没能提交证据予以证实。因此,法院判决:由小林在3天内向小曲返还2200元。宣判后,小林不服。承办法官解释说,随意把钱包给了冒领人,在主观上是有过失的。小林应为自己的疏忽大意“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