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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甘蔗地里私设电子灭鼠机致路人被电死

发布日期: 2008-09-24  //www.110.com  
        在自家甘蔗地里私设电子灭鼠机,导致途经路人无辜触电身亡。日前,南沙区法院认定陈某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虑其自首且积极赔付,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公诉机关指控,今年42岁的被告人陈某系南沙万顷沙农民,从2007年8月初,陈某多次在南沙区珠江管理区其承包经营的甘蔗田内,用私自铺设的裸露金属线连接一台电子灭鼠机防老鼠。当月18日晚上7时许,陈某将上述金属线通电,被害人徐某途经该甘蔗田时触电身亡。次日上午8时许,陈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陈某与被害人亲属订立赔偿9万元协议,并当即履行。随后,被害人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间双方达成再赔偿5万元的调解协议,并在签收调解书时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犯罪后自首,并给付被害人亲属赔偿,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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