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太是黑龙江省讷河市团结乡黑龙村村民,膝下有一儿四女,老伴儿已经过世。据她讲,子女们长大后均来到北京打工,并已成家立业。她现在年事已高,却长期没有子女在身边照料,且一直没有收到过子女的赡养费用,这使她感到非常孤单和困苦。
无奈之下,李老太只身来到北京市顺义区,在其二女儿居住的大孙各庄镇谢辛庄村住下后,将一纸诉状递交到顺义法院杨镇法庭,起诉要求自己的5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每人每月给付她100元生活费。
开庭时,李老太独自一人坐到了原告席上,约两米之外,坐着她的5个子女。李老太讲完自己的要求和理由后,她的子女们没有一个主动要求赡养她。他们纷纷诉说自己的实际困难,有的称自己在外打工,有经济困难;有的说家里有孩子,没地方住……看到子女们均以各种理由推托赡养义务,李老太显得非常失望。
当天,担任审判员的杨维利法官见李老太的讼诉请求并不出格,而其子女仍相互推诿,便当庭作出判决,判令众子女轮流赡养老母,并每个月一起给付老人450元的生活费。
领到判决书时,李老太的子女们没有上诉,他们认可了判决结果。李老太则很受感动。庭后,她亲自到法院给杨法官送了一面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