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闹市捅伤12人
十堰警方通报,9月20日上午11时38分开始,当地110接警台连续接到市民电话报警称,该市邮电街有一身穿红色上衣、大约40岁的男子,持刀将多名行人捅伤。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11时50分左右,持刀伤人的男子被当场抓获,并收缴其作案用的一尺多长的尖刀一把。
警方透露,行凶男子李某,今年46岁,是郧县安阳镇龙门堂村人,案发前在十堰火车站当搬运工,无犯罪前科。据其妻子和亲友、邻居反映,李某有酗酒的嗜好,酒后无法控制个人言行,对外骂人,在家则打骂妻儿,但与他人无任何重大矛盾和债务等纠纷。
偷窃被辱起心报复
经调查,9月20日上午7时许,李某因身无分文,从十堰刘家沟租住处到茅箭区法院附近等活做,没有找到生意,于是想到五堰东山苑找老乡张某,准备找活干挣点钱,若无活可干则借钱回老家。
当日上午11时30分,李某步行至五堰东风公司教育培训中心门旁一商店处时,因饥饿难忍,从商店门口偷走两根麻花,店主发现后追上去要钱并辱骂。撕扯过程中,李某被推倒在地,还挨了一拳,后在周围群众劝阻中,李某从地上爬起脱掉外衣后逃跑。
脱逃后,李某感到受了羞辱气愤难平,遂想寻找凶器报复店主,在一水果摊前,李某抓起摊主的水果刀欲返回报复,被水果摊主挡住要刀,遂向五堰方向继续逃窜。逃跑时,李某怀疑周围有人说他是杀人犯,于是气愤难平,并产生了“干脆捅几个人给别人看看”的念头。
担心受制裁自杀未遂
事发后,李某觉得自己捅了很多人,担心受制裁,于是用尖刀朝自己腹部连捅两刀后,将刀丢弃。
十堰市公安局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李某进行了精神病司法鉴定。鉴定发现,李某的行为符合“1.急性应激反应;2.酒依赖”的诊断标准,判定为限定(部分)责任能力。目前,十堰警方已对其进行24小时看护,防止其脱逃、自残、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