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交集团与陈大飞父母陈正贵、崔美书于9月22日在公交集团第五公司岷山车场二楼会议室签订了民事赔偿协议。协议中说,陈大飞在7月21日乘坐的公交五公司54路公交车在人民西路与海源中路交叉口发生人为破坏爆炸事件,致使乘客陈大飞被炸当场死亡。昆明公交集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陈大飞的父母进行一次性赔偿,陈大飞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8项赔偿共计30万元。
陈大飞遗体于23日由西郊殡仪馆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