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的一个晚上,李某以拿手机为借口,将小姨子吴某骗到长乐市某纺织厂宿舍门口,并强行将其拉进房间,不顾吴某挣扎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因与李某是亲戚,也害怕这种事情传出去对自己有影响,吴某就没报案。
吴某的这种态度让李某更加有恃无恐,尔后,2月18日、29日,在同一地点,他又先后二次采取胁迫手段,强行与吴某发生性关系。期间吴某曾怀孕,李某还经常发短信让吴某照顾好身体,3月16日李某陪同吴某到医院作了人流手术,并为吴某支付了手术费用。
吴某做完手术后,李某又心生怨恨,一口咬定被打掉的孩子是吴某远在江西的男朋友的,并多次责骂吴某。
最后,愤怒的吴某报了警。日前,经长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长乐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