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备受关注的“4.28”男子吸毒持斧绑架案,9月26日由铜官山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在公共场所以暴力胁迫手段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依法构成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刘某当庭未提出上诉。
4月28日凌晨3时许,被告广东人刘某在吸食冰毒后,大脑产生幻觉,持斧闯入铜陵市淮河大道一超市,在超市先后取得三把水果刀,用刀、斧割颈自残,同时将该店汤某等4名女员工扣为人质。公安人员欲解救人质,被告人刘某手持刀斧以伤害人质相要挟进行抗拒,并声称有人要害他,要求公安人员将铜陵的“大嘴”找来。公安人员查找后返回告知未找到“大嘴”,并说服其释放人质,刘予以拒绝。后在与公安人员对峙过程中,刘某陆续释放三名人质,直至上午9时30分,才将人质汤某释放,刘某随后被公安人员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