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沙晚报》报道,去年9月,张某在未经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组织委员会许可下,在媒体上发布含有“奥运”和 “BEIJING2008”奥运标志的广告,用于金佰利商品的促销活动。株洲市工商局认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条例,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5000元。
可张某在收到该处罚决定书后既不申请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又拒不交纳罚款。于是,株洲市工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今,张某除交纳工商局确定的35000元罚款外,还得加处罚款78750元,两项合计113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