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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发现自己6年来莫名被记录成犯罪分子

发布日期: 2008-10-10  //www.110.com  
        昨天下午,陈兴伟的姐姐来到丰台区东高地派出所,希望民警能够消除陈兴伟的“犯罪记录”,但失望而归。今年8月,陈兴伟回到户籍所在地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时,发现自己在2002年莫名成了“违法犯罪分子”。

  陈兴伟是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人,2007年来到北京打工,住在丰台区东高地。今年8月因工作需要,她回到隆化县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却被民警告知,其户籍网页上赫然写着警示信息——“违法犯罪分子”,但犯罪记录中显示,犯案人名叫陈星伟。与其有一字之差,但该民警拒绝为其开具证明。

  陈兴伟托朋友查询得知,东高地派出所民警也曾查出过此事,但排除了她的犯罪嫌疑。陈兴伟说,现在的单位要求她必须开具证明,如果无法开具,她只能丢失这份工作。

  昨天下午2点,陈兴伟的姐姐陈海冬来到东高地派出所,希望民警能消除陈兴伟的“犯罪记录”。经派出所民警查询,陈兴伟户籍网页确实标有“违法犯罪分子”信息,查看详情时却发现,是一位名叫陈星伟的人,伙同2人于2002年11月24日在唐山市某商场抢劫8200余元,而陈星伟的户籍所在地为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

  陈海冬说,陈兴伟从未去过唐山,更不可能犯案。同时,该网页显示,2007年12月,经东高地派出所民警核查,已排除陈兴伟犯罪可能,但无其他相关信息。该民警称,有可能是身份证重号,但该派出所不能消除此犯罪记录,需要唐山或滦平县的派出所向上级申报。

  陈兴伟户口所在地户籍民警称,陈兴伟的身份证无重号,且陈兴伟已不在隆化县居住,他们对陈兴伟情况并不了解,即使东高地派出所排除其犯罪嫌疑,也不能为其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昨天,记者致电唐山市陆北区刑警大队。该队民警称,若身份证无重号,则有可能是犯案人员利用假身份证顶替,需陈兴伟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陆北区刑警大队办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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