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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贪便宜遭网友威逼卖身

发布日期: 2008-10-15  //www.110.com  
少女贪图小便宜,被陌生网友非法拘禁,并威逼去卖淫。昨日,沙区法院刑庭的资深法官发出警告,近段时间此类案件明显增多,受害人多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女性。

  丢了“男友”手机 竟被逼卖身还债

  今年15岁的小丽(化名)通过QQ聊天,认识了刘富。刘的朋友陈子江正准备开发廊从事卖淫经营,叫刘富帮助物色卖淫女。刘富主动提出与小丽交朋友,并拿出一部手机免费给小丽使用。

  小丽不慎将刘富的手机弄丢了,刘富以丢了手机要赔偿为由,将小丽挟持到沙区陈家桥的宾馆等地“关押”,逼迫她卖淫赚钱赔自己的手机。

  今年3月16日,在宾馆房间内,刘富等人不但对小丽拳打脚踢,还脱光小丽的衣服,拍下小丽的裸照。因犯非法拘禁罪,10月9日,刘富被沙坪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几名同伙也被判刑。

  向陌生网友借钱 两少女钻进圈套

  少女小霞(化名)经常向一些网友借钱。去年,她在网上结识了住在沙坪坝的周超。今年7月23日,小霞在网上碰到了周超,并提出借钱。

  “我当时其实没有钱,但是为了骗她来沙坪坝,我就答应了。”周超供述。当晚11点多,小霞和姐妹小红(化名)到三峡广场与周超见面。

  周超称身上没钱,要到别处去取,将两人带到了陈家桥,并逼迫小霞和小红去卖淫。

  两人不从,遭到周超等人拳打脚踢。7月25日晚上,小霞和小红逃跑时被发现,两人又被“关押”到沙区土主镇一家宾馆。第二天早上,趁周超和朋友熟睡之际,小霞和小红才逃脱并报案。

  10月10日,周超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他的同伙也被判刑。

  法官提醒

  对陌生网友保持戒心

  “两个案例中的受害者有个共同点,那就是都没有对陌生网友保持戒心,另外就是贪图小便宜。”主审上述案件的王新立法官分析称,对网上结识的陌生人应该保持一定的戒心,尤其是女性,大多在身体对抗能力上处在弱势地位,一旦被人挟持,很难立即反抗逃脱。女性网民应该对陌生网友保持警惕,以避免让自己身处险境,不要贪图小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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