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开除连续作弊学生,由于程序不合法,被法院判决撤销处分决定。昨日记者获悉,该校要求她在本月30日前返校,给她申诉机会。
2007年7月10日下午,女大学生于丽(化名)参加《毛泽东思想概论》的期末考试,因夹带纸条被取消考试资格。2007年10月23日,学院对于丽做出留校察看的处分决定。今年1月24日,于丽在《美学概论》考试中再次夹带被发现,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认为于丽同学对所犯错误经教育、处分后,仍就不改,无视“在此期间,如再发生类似考试违纪行为,作开除学籍处理”的警示,经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于丽同学开除学籍处分。
2月26日,于丽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起了校内申诉。2月29日,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同意维持开除处分。
3月13日,于丽向市教委提起申诉。4月24日,市教委做出维持学校开除处分的决定。为此,于丽决定起诉。8月,九龙坡区法院一审判学校败诉。
该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张杰副院长表示,对于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学校坚决服从。虽然校方败诉,但原因是因为学校做出处分的过程中,没有履行合法的程序,并不代表校方的处分决定内容的不合法。学校10月9日已经向于丽发了通知书,要求她在10月30日前回到学校,给她申诉的机会。“学校将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规章制度为准绳,对于丽重新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