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时分,洛阳市一市民驾驶的东风雪铁龙轿车与一辆无牌照装载车相撞后起火,因为四门无一能够打开,司机不幸被烧死车中。为此,死者家属将东风雪铁龙轿车制造商——神龙汽车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938308元。昨天上午,洛阳市涧西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据死者窦某的家属介绍,今年1月9 日凌晨,窦某驾驶东风雪铁龙“凯旋”轿车沿洛阳市建设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一辆无牌照装载车发生碰撞。轿车当即起火,热心路人施救,但车门一个都打不开,结果窦某被活活烧死在车内,年仅29岁。这辆轿车是窦某2006年12月14日花了近20万元买的。
窦某的家属认为,我国乘用车辆司乘人员安全保护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九座以下的乘用车在碰撞后,不使用工具,每排座位至少有一个门能够打开;并且碰撞过程中,燃料供给系统不允许发生泄漏。但是,从碰撞后情况看,窦某驾驶的东风雪铁龙轿车明显与上述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符,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事发后,窦某的亲属多次与神龙汽车公司联系,希望妥善处理此事,无奈多次交涉无果。随后,他们向涧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神龙汽车公司的产品不符合乘用车辆司乘人员安全保护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判令其产品不合格,赔偿死者窦某的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4938308元。
在昨天上午的庭审过程中,神龙汽车公司的代理人认为,死者是交通事故致死的,且涉嫌无证驾驶,无牌照装载车司机在今年8月已被洛阳市高新区法院判刑。死者家属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公司生产的轿车有质量缺陷,且这种缺陷还与死者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当审判员问“驾车发生碰撞后起火和四个车门都打不开是否正常现象”时,神龙汽车公司代理人表示,每起交通事故都有其特殊性,没有一个一概而论的标准。同时,神龙汽车公司拒绝举证自己的产品没有质量缺陷,也不愿意委托有关机构对事故车辆进行质量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