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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少女被迫与男子同居 一年后产下一子

发布日期: 2008-10-18  //www.110.com  

  父母忙于生意,无暇管教孩子,12岁女儿在网吧认识不良男子,不仅遭到强奸,还被迫与强奸她的男子同居两年,并在未满14岁时生下一个儿子。

  10月14日,使这个少女饱受摧残的男子曾某,因犯强奸罪,被沙坪坝区法院判刑九年。法官昨天披露了该案。

  网吧打发时光

  结识不良男子

  今年15岁的小花(化名)是合川人,几年前随父母来到沙坪坝区,母亲在农贸市场经营米面,父亲是“摩的”司机。父母平时无暇照顾她,年幼的小花就经常在网吧打发时光。2005年9月,12岁的小花在网吧认识了比自己大6岁的男青年曾某。看着小花乖巧的模样,曾某打起了歪主意。

  那年国庆节,在网吧上网的小花,被曾某胁迫着跨进了曾某的租赁房。

  12岁时遭强奸

  并被软禁家中

  明白了曾某的意图后,小花哭着说自己只有12岁,但她的话没有换来曾某的怜惜。被曾某强奸后,小花便被“禁锢”在了曾某的租赁房内。曾某威胁她,“你敢走,就杀你全家!”胆小的小花从此不敢提回家的事,也不敢和家人联系。

  小花失踪,父母苦寻无果,只好报警。但派出所一直没找到线索。

  几个月后的一天,小花突然回家了。原来,小花时常受到曾某的拳打脚踢,趁曾某出门,偷偷跑回了距曾某租赁房只有一公里之遥的家。胆小的父母没有报警,而是让小花到四川的外婆家躲避。

  刚刚逃脱魔掌

  又被男子威胁

  没想到,小花前脚刚走,曾某就冲进了她家。在曾某持刀逼问之下,小花的母亲拨通了小花外婆家的电话。“你要是不回来,就等着给你妈和你姐收尸吧!”电话里传来曾某凶神恶煞般的声音。

  小花立即乖乖地回到重庆,从此以“女朋友”的身份,与曾某一起进出网吧、歌城等场所。去年3月8日,没满14岁的小花生下了一个男婴。

  今年3月,因为被朋友勒索钱财,曾某让小花回家筹钱。小花的父母因拿不出钱,无奈之下报警,并最终向警察讲出女儿被强奸一事。3月20日,曾某在网吧被抓。

  父母缺乏管教

  导致悲剧发生

  “小花的父母没有尽到责任。”沙区法院刑庭资深法官王新立说,由于小花的父母没能给孩子灌输自我保护意识,监管也不力,才导致这场悲剧发生。

  王新立说,其实小花有很多机会可以脱险:在遭到强奸时,可以大声呼救,唤起邻居的注意;成功逃回家之后,她也可以报警等。她不仅没有这样做,甚至还随曾某一起出入网吧等场所,以至于别人都认为她是曾某的“女朋友”。正是因为她的屈服,才让曾某更加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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