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本该是家中最干净的地方,可家住新疆乌鲁木齐市某小区二楼的郑会祥(化名)却发现自家厨房外及纱窗上有粪便,一怒之下,他将住在三、四、五、六楼的4家街坊都告上法庭。
家在二楼的郑会祥偶然发现自己家厨房外窗台上居然有粪便,这件事让他郁闷了很久,为了讨个说法,他与邻居打了一场官司,并得到了3000元的赔偿。
去年12月份,家住乌市某小区二楼的住户郑会祥,发现自家厨房外窗台上有一块粪便,后来他又发现在自己家纱窗上、自己家和三楼之间的外墙上以及一楼天然气管道上也有一些粪便。一楼住户家窗户上也粘有粪便。郑会祥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了这件事。当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和保安员前往现场查看并询问楼上住户时,三楼以上的住户都不承认这件事是自己做的。见没人承认,郑会祥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然而这件事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郑会祥一气之下将自己所住单元的三楼至六楼的住户全部告上了法庭。乌市新市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在庭审的时候,郑会祥的一个证人证明,自己在事发当天下午看到住在郑会祥楼上的住户即三楼的房岗(化名)家中有一名妇女从窗户往下倒东西,由于距离该楼有20至30米,没有看清所倒的物品到底是什么。小区保安员表示,郑会祥曾因房岗家中声音过大、影响其生活为由向物业公司投诉过,也许是房岗报复。
一审法院认为,粪便在二楼与三楼之间的外墙上和郑会祥及一楼住户的窗户上,而六楼住户的窗外盛物栏和防护栏、六楼和三楼之间没有倾倒粪便的痕迹,因此粪便是从三楼被顺墙倒下,并且证人证实事发时三楼住户有人向窗外倾倒物品。据此,可以认定倾倒粪便的行为应是房岗家人所为,四、五、六楼三家住户实施该行为的可能性被合理排除,因此不承担责任。而三楼住户从窗外倾倒粪便在主观上有过错,粪便落在郑会祥家厨房的窗户上给其生活和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一审法院判决房岗停止侵害,清除残留在郑会祥家厨房窗户上的粪便,在小区公告栏中张贴致歉信,公开向郑会祥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对于一审判决,房岗表示:“事情发生时我家没有人,没有实施任何侵权行为。”由于对一审判决不服,于是房岗上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本案中,通过粪便流经的痕迹以及证人证言可以认定倾倒粪便的行为是房岗家实施的,他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共道德,违反了相邻权,也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因此房岗应承担无法举证的法律后果。
近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房岗终于为自己及家人的所作所为付出了代价,而郑会祥也得到了3000元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