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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登裸女露毛照因被认定不刺激性欲未起诉

发布日期: 2008-10-18  //www.110.com  
         台湾基隆一名十九岁的何姓少女六月在博客刊登取自岛外网站的裸女“露毛”照,遭警方查获函送。基隆地检署十六日引用“大法官”解释文,认为照片无明显裸露下体部位,且“体态自然、表情自在,颇具美感”,不会刺激观看者性欲,因此不起诉少女

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检方表示,少女六月间在住处上网,登录相簿张贴多张裸体女子三点露毛照片。少女相簿未设定阅览密码,遭警方查获,依妨害风化罪名函送法办。

少女在庭讯中哭诉,她在岛外网站看到露点照,因为照片拍得很美,才将照片刊登在自己的博客相簿,“不是故意散布裸照。”

检察官解释,少女张贴的照片,背景在室内,女子虽裸露三点,但未明显看到私处部位。 另外,裸女裸露部位“体格健美、体态自然、表情自在、颇有美感”。客观认定,即使是女生观看照片,也不至于感到恶心、下流或羞耻、厌恶感。

报道说,事实上,岛内社会开放,对“色情”见解也大不相同;讲究独立审判的法庭,经常在猥亵上出现重大歧异。涉及妨害风化罪嫌的民众,有人可全身而退,有人则遭重判,成为法界一大“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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