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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贼三年盗掘古墓14个 判处6-15年有期徒刑

发布日期: 2008-10-18  //www.110.com  

昨从荆门中级法院获悉:4名在沙洋县盗窃古墓的男子,被该院分别判处6-15年有期徒刑,分别处罚金2-5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王某、杨某、隗某4人盗墓多年。2007年5月21日晚,杨某等人在沙洋县纪山镇,盗掘小和包林墓地1号古墓葬,盗得青铜剑1把、青铜鼎2个、青铜灯2个、青铜壶2个。

3年间,4人盗掘的古墓葬中,有省级和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14个。其中陈某盗掘18起,王某盗掘17起,杨某盗掘8起,隗某盗掘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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