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庭审案例 >> 资讯正文

老太跌入污水井骨折 村委会被判赔偿

发布日期: 2008-10-20  //www.110.com  

  因胡同内的井盖没盖严,72岁的张老太失足跌入污水井内,并造成骨折。事发后,张老太将村委会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等5000余元。记者昨天获悉,怀柔法院审结此案,判决村委会赔偿张老太1400余元。

  张老太今年72岁,是怀柔区汤河口镇东帽湾村人。今年6月,在外散步的张老太准备回家。走进快到家门口的胡同时,张老太一脚踏在了污水井盖上,失足掉进井内。事发后,张老太骨折,并住院治疗四十余天。认为污水井为村委会所有,其应对自己的受伤负责,张老太将村委会告上法院。

  庭审中,东帽湾村村委会辩称,其管理的所有污水井盖都是完好的,不存在质量问题。张老太所踩踏的井盖是被他人移动位置后才产生缝隙,而张老太不慎跌入污水井,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定,张老太不慎跌入污水井,其自身负有一定责任,但作为污水井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村委会也负有日常管理和排除隐患的义务,所以村委会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76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